涉提款機偷8000元 休班警稱核對開支後確認款項屬自己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9/01/03 16:11
最後更新: 2019/01/03 16:12
男警員去年休班時,涉提款8000元後,又在旁邊另一提款機盜取他人遺下的8,000元,事隔7個月後被捕,他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。男警自辯稱,曾與妻子核對開支,沒發現多出一筆錢,自此沒有再懷疑該筆款項非屬他,惟他從沒有想過要將該筆錢據為己有。
被告劉元明(38歲)今作供指,於去年7月4日疑多取款項後曾致電銀行查詢,惟確認非從其戶口提出的款項,仍然對該8,000元感懷疑,「想搞清楚啲」。被告稱因上班時間難以可以將錢交到該銀行九龍城分行。被告就未有將錢交到警署則解釋,因未完全肯定該筆錢是否屬他,若交到警署,同僚或會覺得他「玩嘢」。
被告又指,妻子平日有機會放現金到其銀包,而當時碰巧是月初,一般會有現金放在銀包用以支付各種帳項,而提款數日後,他曾與妻子核對生活費及各項支出,均沒發現有多出來或不對數的金錢,因此當時認為最大機會是自己銀包本身已有8,000元,而「多取」的8,000元則是剛提款的錢,便不再懷疑該筆錢非屬於他。聆訊下午續。